代理教师支薪不采计年资「部分违宪」 新北教育局发3点声明

新北市教育局尊重法院判决,后续依宪法法庭判决意旨及教育部规定,修正代理教师权益相关事宜。(陈慰慈摄)

男子张凯翔在2017年担任新北市立中和高中代理教师,但校方依据教育部及新北市教育局的规定,不采计先前他任教2年的年资,他声请释宪,宪法法庭9日认定,未获得中小学专任教师之职位为由,不予采计其职前年资,违反平等原则违宪。对此,新北市教育局发出三点声明,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后续依宪法法庭判决意旨及教育部规定,修正代理教师权益相关事宜。

教育局表示,宪法法庭判决理由指出中小学合格代理教师之职前年资提叙事项具全国一致性,应由中央立法统一规定。有关代理教师叙薪,新北市将依宪法法庭判决及教育部办法,尽速重新检视本市规定,并配合中央修法内容进一步修正,维护代理教师权益相关事宜。

其次,面对少子化及超额教师等问题,教育局积极维护代理教师权益制定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去年起率中央之先提供代理教师12个月的完整聘期,每年需增加筹编4亿元人事经费,以积极维护代理教师权益。

教育局强调,除因疫情影响,每年均办理教师甄选,近年每年教甄开缺数破千,为教育人力投注新血。不论教师身分为何,均在引领学生学习及发展上居重要角色,新北市重视教师相关权益并依法令予以保障,持续提升教育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