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薪不采计年资「部分违宪」 2万5737位代理教师有望平反

宪法法庭宣判。(中时资料照片)

男子张凯翔在2017年担任新北市立中和高中代理教师,但校方依据教育部及新北市教育局的规定,不采计先前他任教2年的年资,他声请释宪,宪法法庭9日认定,未获得中小学专任教师之职位为由,不予采计其职前年资,违反平等原则违宪。

宪法法庭判决《教师法》合宪,但教育部2014年修正发布之《中小学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及新北市政府依此修正发布之「代理教师按所具学历、资格叙薪(如有职前年资不予采计)」等规定违宪。

宪法法庭指出,未获得中小学专任教师之职位为由,(得)不予采计其职前年资,这样的差别待遇使得合格代理教师先前于教学实务所累积之工作经验,未经适当评价,造成合格代理教师与中小学专任教师间,产生同工却不同酬之现象,有违反平等原则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