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年資不敘薪違憲 教育部將修法3萬人有望受惠
代理教师张凯翔2017年获新北市立中和高中聘雇代理教师,但校方依规定,不采计其过去2年于公立学校任职的代理年资。记者许正宏/摄影
代理教师张凯翔2017年获新北市立中和高中聘雇代理教师,但校方依规定,不采计其过去2年于公立学校任职的代理年资。张师提出大法官释宪,今稍早宣告教师法合宪,但中小学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第12条等部分违宪。教育部表示,会依照判决意旨,与地方政府研商法规。
宪法法庭今判定,教师法第35条第2项规定「代理教师之权利、义务,由教育部订定办法规定之。」未违反授权明确性,合宪。但教育部「中小学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第12条以及新北市政府「新北市立高中职及国民中小学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补充规定」第10点第1项均违宪。
根据教育部统计,112学年长期代理教师人数约3万人,其中以国小最多约1.6万人,国中、高中则各别多有6千人。而持有教师证的合格代理教师,111年度全台总计约2.3万人。
教育部今天回应,肯认代理教师对教育的贡献及共同维护学生受教权的努力,已持续推动代理教师相关权益保障事项,如去年已明定学校聘任一学期或一学年的长期代理教师,需给予完整聘期。尊重今日宪法法庭判决,后续将依判决意旨,会商各地方政府研修相关法规。
校长协会副理事长、新庄高中校长谢金城认为,受少子女化影响,正式老师缺额逐年减少,代理教师要考上正式教师需要一些时间,代理教师权益确实需受到更多保障。
但谢金城也说,年资采计应有明确规范,因为代理教师有不同类型的缺额,有几个月的短代,也有为期一年的悬缺(长代),未来代理教师若能采计年资,应以悬缺职的代理教师为主才合理。
三多国小校长洪珮瑀则指出,正式老师员额才是问题根本。洪说,站在学生受教权出发,校方当然希望老师是稳定而并非流动,若教育部能广开正式教师缺额,考上正式教师不只能让老师的权益受到最完整的保障,也能维持学校的稳定性,更是根本解决争议的方法。
洪珮瑀担心,若全国代理教师的年资采计没有一致性,那将会造成采计年资的县市的代理教师报名人数爆炸、不采计年资的县市开代理缺则会门口罗雀,全国规范应同调,才能维持教育现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