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会批私校大砍教师薪资 教育部:可罚50万元
高教工会今早(10日)到教育部门口抗议私校教师薪资不公问题,更指出教育部拟定的〈教师待遇条例施行细则〉草案放任私校大砍教师薪资,让国内两所私校直接将教师薪资打2折!对此教育部回应,私校要减薪之前,一定要和教师达成协议,否则可罚10~50万元。
高教工会组织部主任林柏仪指出,今年5月通过的《教师待遇条例》明订私校教师薪给准用公校标准,但教育部拟定的〈教师待遇条例施行细则〉草案中提到:「私立学校依本条例第17条规定与教师协议前,私立学校教师加给之支给数额不得低于本条例制定公布前之数额。」
林柏仪认为,教育部的意思是只要今年5月通过的《教师待遇条例》上路后,尽管劳资尚未协议,只要不低于过去删减数额,就允许私校教师加给继续低于公校标准。他痛批,因为教育部这项草案的放任,让许多私校赶在《教师待遇条例》上路前先于校务会议上大砍教师薪资,打到7折,更有两私校打到2折!
▲辅大心理系主任何东洪(右)、世新社发所副教授陈政亮10日早上要求教育部退回〈教师待遇条例施行细则〉草案。(图/记者萧玗欣摄)
教育部人事处专门委员邱怡璋回应,私校如果要删减薪资前一定要和教师先达成协议,不然可依私校法罚10~50万元,并连续罚到改进为止。
邱怡璋也表示,《教师待遇条例》中提到的私校薪资加给「准用」公校,指的是「项目」而非「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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