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代理教师权益 高雄市宣布本学期落实起完整聘期

保障代理教师权益 高雄市宣布本学期落实起完整聘期

长期以来代理教师的聘期与权益议题受到外界关注,高雄市政府14日跟台南市政府讨论决定同步实施,所属市立高中以下学校及公立幼儿园及特教班,自111学年度第2学期起给予代理教师12个月完整聘期,已聘任在案的代理教师不追溯起聘日,聘期迄日延长至112年7月31日。

111学年度第2学期各校办理代理(代课)教师甄选或再聘,聘期始日则皆为112年2月1日,并以实际到职日聘任。有助提高优秀人才留任率,落实保障代理教师权益。

高雄市长陈其迈14日上午在与高市教师团体会谈,表示自就任以来即相当重视代理教师聘期问题,在与台南市政府联系后,同步宣布全面给予代理教师完整聘期,稳定师资,让教学延续不中断,营造优质教育环境。教育局长谢文斌指出,111学年度前国教署专案补助及本市兼任行政职务的代理教师聘期均给予完整聘期,此外各校得视拟任职务及校务实需,专案报教育局核准弹性调整聘期为一整学年等规定皆领先于其他直辖市政府。

现在宣布实施长期代理教师完整聘期,肯定代理教师辛劳的付出,避免同工不同酬的疑虑,展现高雄市照顾及重视代理教师权益之用心。台湾中小学代理教师人数逐年攀升,但因县市预算问题,全国超过十个县市的代理教师长期以来只能领十个月薪资,无法获得完整聘期,与正式教师同工不同酬。对此教育部也将邀集全国22县市及相关教育团体代表召开「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修法研商会议,希望能保障代理教师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