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同工同酬! 桃园「代理教师全年聘期」上路

桃园市教育局今天宣布,111学年度起,桃园市立国民中小学及公立幼儿园将实施「代理教师全年聘期」。(桃园市教育局提供)

桃园市教育局今天宣布,111学年度起,桃园市立国民中小学及公立幼儿园将实施「代理教师全年聘期」,已聘任在案的代理教师不追溯起聘日,聘期迄日延长至7月31日。桃园市长张善政说,落实同工同酬,让代理教师领到完整的12个月薪水。

教育局指出,国中小未兼任行政职务的代理教师必须在寒暑假备课、协助处理班务或校务活动,与正式教师工作相同,聘期却大多自当年8月27日起,算至次年7月2日止,实际上只有10个月又7天,长期以来产生「同工不同酬」的疑虑。甚至,桃园市高中代理教师自107学年度起已实施「全年聘期」,但国中小及公立幼儿园代理教师却仍未落实,形同「一市两制」。

教育局也提到,目前六都针对「未兼行政职务代理教师」部分,仅有台北市针对再聘用的代理教师给予完整聘期;高雄市则是在提报教育局同意的前提下,给予完整聘期,其余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皆未给予完整聘期;如今桃园市宣布一律实施市立高中、国中、国小及公立幼儿园「代理教师全年聘期」,率先给予代理教师完整的权益保障,可说是六都里最照顾代理教师的城市。

张善政强调,落实「代理教师全年聘期」,可保障与正式教师工作内容相同的代理教师,此政策保障教师权益,更有助于留住优秀师资人才,降低代理教师流动率,让教学及亲师生沟通不中断。

桃园市议员凌涛说,原本财政上的短缺等考量,要逐步调整,但他持续强力要求、发文给桃园市政府,要求真正落实「全年聘期」,终结代理教师薪资「一市两制」的不平等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