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师劳动条件差 全教总要求给予合理聘期与待遇

代理教师待遇及聘期等问题,有待教育部整合各县市来解决。(林志成摄)

近期立委高虹安、范云等人关注代理教师比例、劳动权益等议题,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今天发布新闻稿,呼吁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应给代理教师完整1年12个月聘期,并给足待遇与职业保险。

为因应少子化,许多学校不聘正式教师,而改聘代理教师。教育部统计,国小代理教师比例从99学年度的7.3%,到108学年度已达14.5%,10年来翻倍成长;国中聘代理教师的状况也愈来愈多。许多县市的国中小聘代理教师,聘书只给10或11个月,暑假不聘。

目前除国立学校、台北市及金门县,愿意比照专任教师采计职前服务年资(曾任公私立学校代理、专任年资)提叙薪级外,其余县市政府均不予采计职前年资,以致在前点条件下,出现忽略服务年资而永远采计170、180及190薪点叙薪的代理教师。

此外,代理教师的给假比照约聘雇人员给假规定,但却排除慰劳假的适用,剥夺代理教师的休假权益。

全教总说,代理教师承受的不合理待遇,还包括聘期、给薪、给假、申诉等,各县市政府多以成本负担、财政困难等推诿。许多县市国中小不聘正式教师,却改以进用代理教师的方式,处处给予减法式的不利益对待,政府机关坐实了「薪资小偷」的价值定位。

全教总呼吁教育部,恪遵教师法授权,代理教师权利义务在授权子法中明定,落实修法而非放任各县市政府给予差别待遇,造成一国多制。全教总更呼吁立法院立法委员、监察院监察委员,严格监督、纠正行政机关对代理教师的不合理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