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师全年聘期 中市盼中央订规范

台中市议员王立任建议,台中市教育局应跟进「代理教师全年聘期」政策,并制定相关政策,落实「同工同酬」。(王立任提供)

为保障代理教师的权益,桃园市政府宣布将实施「代理教师全年聘期」,台中市议员王立任指出,六都包括新北、台中、台南都未给代理教师完整聘期,呼吁台中市教育局应跟进并制定相关政策,落实「同工同酬」。教育局强调,代理教师待遇应有全国一致性,将建议中央订定相关规范。

王立任表示,代理教师即便未在国中小学兼任行政助理,仍须利用寒暑假时间备课,时常要协助处理校务或班务,工作内容几乎等同正式教师,但其聘期多从当年8月27日计算至隔年7月2日,等于只能领取10个月又7天薪资,衍生「同工不同酬」疑虑。

王立任指出,桃园市针对国中小、公立幼儿园将实施代理教师全年聘期,已聘用的代理教师不论起聘日为何时、聘期皆延长至7月31日,下学期才受聘者的起聘日也从2月1日起算,可与正式教师一样领满1年12个月薪资。

王立任强调,目前台北市已给予代理教师完整聘期、高雄市在教育局同意下也给予完整聘期,市长卢秀燕自诩为全国「教育王」,更应维护教师工作权,呼吁市府建立代理教师全年聘期制度,借以留住优秀师资、减少代理教师经常流动衍生的亲师生沟通问题。

教育局则表示,台中市代理教师有1768人,市府从106学年度开始已延长其聘期2周,并给予兼任行政职的代理教师完整聘期,若要全面增加至所有代理教师拥有完整聘期,每年经费约增加2.2亿元;代理教师的待遇不应因地方财政状况而有差别待遇,市府将建议中央订定相关聘期规定,能全国统一适用,并盼中央补足相关经费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