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庭新制上路!法律见解统一 民众打官司、检方办案有依循
▲大法庭新制上路,今后法律见解争议都能得到统一答案,未来民众打官司、检方办案皆有依循。(采访撰稿/胡至欣;摄影剪辑/谢婷婷)
图.文/ETtoday
最高法院与最高行政法院接连揭牌,宣告大法庭新制7/4正式上路,今后法律见解争议,都能得到统一答案,也就是说民众打官司,不会再出现判决歧异的状况。
▲司法院长许宗力与最高行政法院院长蓝献林7/4共同揭牌,宣告大法庭正式上路。(图/汤兴汉摄)
司法院司法行政厅厅长王梅英表示:「过去民众到法院来打诉讼,他会因为碰到的法官不一样,采取了不同的法律见解,导致有歧异的裁判结果的时候,有的输、有的赢,这个对司法的公信力是很伤害的!甚至还有违反宪法平等权的问题。」
▲▼最高法院「大法庭」亮相,11名法官将一字排开共同审案。(上图/汤兴汉摄;下图/谢婷婷摄)
大法庭的目的就是统一法律见解,具有维护裁判一致性的功能,能改善过去「同案不同判」现象;而且不同于以往的判例、决议,大法庭必须对外公开举行言词辩论,过程摊在阳光下接受检验,也有助提升人民对司法的信赖。
▲司法院司法行政厅厅长王梅英表示,大法庭能维护裁判一致性。(图/谢婷婷摄)
对此,司法院司法行政厅厅长王梅英也进一步说明:「大法庭统一法律见解的形成,一定是有当事人来参与,加强了当事人这个程序的保障,另外一点,大法庭也可以选任专家或学者来提供专业意见,这样子做会提升大法庭法律见解的正确性跟效能。」
▲▼大法庭评议室。(上图/汤兴汉摄;下图/谢婷婷摄)
大法庭统一法律见解后,能增加案件的可预期性,让正在诉讼中或是即将打官司的民众有所依循,也可望提供检方办案一个明确的标准。
最高检察署检察官朱富美说:「诈骗集团的车手,照实务的见解,都适用刑法的339之4,加重诈欺罪跟组织犯罪条例,然后用想像竞合犯从一重处断,从一重之后就会用到加重诈欺罪,现在产生的问题就是说,没有用到的组织犯罪条例,有一个规定是要强制工作3年,这个规定从一重的时候要不要用,还是要分割起来,在最高法院的判决就产生歧异,所以就这一点我们认为值得提大法庭。」
▲最高检察署检察官朱富美认为,大法庭新制能增加案件的可预期性。(图/谢婷婷摄)
最高检察署目前已准备将「诈骗集团车手是否都要强制工作」以及「诈骗集团车手是否违反洗钱防制法」,向大法庭提案声请,不论裁定结果如何,能解决因法官见解不同,而有判决不同的争议,已是台湾司法改革重要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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