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忆如声明继续抹黑蔡英文? 黄帝颖:败诉仍毫无悔意

黄帝颖抨击刘忆如透过声明,继续抹黑蔡英文之外,还有卸责之嫌。(资料照/记者刘康彦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宇昌案27日宣判出炉,前经建会主委刘忆如判赔新台币200万元,全案皆可上诉。刘忆如28日发声明表示,没有故意抹黑民进党主席蔡英文,更没有变造文书。民进党发言人黄帝颖则回击,刘忆如在声明中仍继续抹黑蔡英文,显然是执迷不悟,败诉后仍毫无悔意,而刘忆如在北检与北院证词前后不一,有卸责之嫌。

针对宇昌案的判决结果,刘忆如28日发布声明指出,有人批评她是故意抹黑蔡英文,甚至变造文书,但她强烈否认,对于这样的扭曲只能说「知我者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黄帝颖表示,刘忆如口口声声说自己「没有在宇昌案中抹黑变造文书」,却在声明中继续抹黑蔡英文,显然是无视抹黑宇昌案对台湾民主生技产业的严重伤害,执迷不悟,败诉后仍毫无悔意。

黄帝颖指出,无论是台北地方法院27日的判决,或是最高检察署在2012年8月14日的签结报告,都一再指出宇昌案的专案投资程序并无违法之处,就证明了「国民党政府利用公权力介入选举,利用经建会的资源抹黑宇昌案」,而按照刘忆如的声明,就如她的上诉理由一样,多数与事实不符,维持抹黑的立场,犯后毫无悔意,对于配合国民党选举操作、伤害民主与生技产业的作为,丝毫没有反省

然而,黄帝颖更质疑,刘忆如在声明中称北检还她清白,却又推卸责任指称是「同仁对其中一份没有日期的英文说明书,做了日期的误判」,但北检当初不起诉的理由,是因为检察官采信「刘忆如秘书可能用纸条浮贴备注于文件上,影印后就变成像原始文件」,而根据刘忆如在北院的言词辩论笔录,法院已查明这张加注「此份文件为96年3月31日于台北市举行的TaiMed Inc.投资会说明书」的便利贴,包括日期、内容以及贴的位置,全部都是刘忆如在100年12月11日晚间指示助理贴上去的。

北院也指出,刘忆如只需经过短暂时间的比对就能确认正确的事实,却在未经完备查证之下就对助理作出变造文件日期的指示,黄帝颖批评,刘忆如在北检与北院的证词前后不一,明显是卸责 。

最后,黄帝颖认为,刘忆如透过声明稿模糊焦点,继续抹黑,对最高检察署报告与台北地方法院判决视而不见 ,上诉可能也难以说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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