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杀童死刑、无期、不假释 法务部忧:限缩量刑空间

▲杀害小灯泡的凶嫌王景玉。(资料照/记者李毓康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社会频传杀童、虐童事件,多位国民党亲民党立委提案修正刑法,盼针对杀童者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且终身不得假释。对此,法务部表示,现行法律就故意对儿童犯罪者已有加重刑罚规定,不应再修法限缩法官量刑空间

2012年发生的台南汤姆男童遭割喉命案,震惊全台凶手落网后还一度呛声「在台湾杀一、两个人不会被判死刑」,引起社会哗然,但法院一、二审均以曾男精神疾病为由、且还有教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龚重安在2015年于北投文化国小犯下女童喉案,法官也是以我国签署联合国《两公约》为由,要求不得对精神障碍者处死刑,获判无期徒刑。2016年震惊社会的「小灯泡事件」,凶嫌王景玉当街持刀砍杀3岁女童「小灯泡」,但因他罹患思觉失调症,碍于「两公约」以及「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的限制,无法对精神障碍者处死,士林地院仅判处无期徒刑。

对于社会杀童、虐童事件频传,多位国民党、亲民党立委提案修正刑法,规范随机杀人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随机杀童者唯一死刑,且终身不得假释,盼能遏止针对儿童的犯罪事件。

国民党立委赖士葆徐志荣王育敏主张,杀童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国民党立委马文君主张,杀童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且终身不得假释;民进党立委王定宇则主张,因伤害儿童而获判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者,不得假释。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于2日排审相关修法,但法务部次长蔡碧仲表明反对立场。他表示,杀人罪的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无疏漏;对于儿童犯罪者,现有法律也已有加重刑罚之规定。同时,蔡碧仲也强调,假释具有鼓励受刑人改善自新之功能,且现行法律对于假释已有严格门槛,不需再修改。

总统英文前往小灯泡被杀现场献花致意。(资料照/记者徐文彬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