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宏诚》这样的民进党价值

美国施压下,蓄势待发的美国莱猪及牛猪内脏进口台湾,将在平安夜在立法院进行表决大战。图为之前立法院处理农田水利草案,逐条表决中民进党立委高举「赞成」手牌,以人数优势一路闯关。(姚志平摄)

在自由民主典范国家美国施压下,蓄势待发的美国莱猪及牛猪内脏进口台湾,将在平安夜在立法院进行表决大战。这应该是民进党特别给予美国的耶诞贺礼,但对翌日为中华民国行宪纪念日来说,却是个极大讽刺。民进党不惜党意凌驾民意,要求党籍立委一致投票,相信他们必有能力大内宣,把进口美国莱猪说成是进口守护台湾的自由民主价值

行政院长苏贞昌鼓励党籍立委一致投票,还以通过「同婚专法」为例,强调是为了「守住台湾的需求和民进党的价值」。这样的宣示,一方面表明由党概括承受表决结果,可疏缓若干立委面对选区压力;另方面则是召唤「绿独魂」兼洗脑,而其「潜台词」应是美国可协助保卫台湾及捍卫台湾的民主。否则,进口美国莱猪何能扯上「守住台湾的需求」?而此决策过程又几近独裁专断,民进党在美国的意志利益屈膝宁可牺牲民主法治程序民众食的健康,难道这就是民进党的价值?

24日立院要进行表决大战的诸多行政命令中,农委会一件以「公告形式修正发布的行政命令,被视为是开放莱猪进口的关键法令。但令人难解的是,农委会主管我国供食用动物得否使用的「药品」,且该行政命令又是依据《动物用药品管理法》第5条第1款之授权,岂会成为我国进口莱猪供人食用的法源依据?何况,我国目前仍把「莱剂」列为供动物使用的「禁药」,而国外的猪牛有无使用莱剂,农委会根本管不到。

农委会在修正的公告中新增「牛及猪于国外使用莱克多巴胺,不在规范之列」的文字,被视为是开放进口莱猪的依据。但农委会新修正的公告犹如一场「骗局」,立院表决是否通过,都与进口莱猪没有法治上的直接关系

事实上,进口美国莱猪的主管机关应是卫福部。101年7月为了美牛进口,先修正了《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4项「国内外肉品及其他相关产制品,除依中央主管机关根据国人膳食习惯风险评估所订定安全容许标准者外,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规定后,卫福部和农委会才同步订定莱剂「安全容许标准」,以及修正国内牛只得使用莱剂的公告。现今的问题是,过去的卫生署根据国人膳食习惯为风险评估后,采行了「牛猪分离」的进口原则,但卫福部至今没提出任何报告,说明食用猪肉远高于牛的「国人膳食习惯」已改变。

目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4项并未修正,卫福部即使声称订出的「安全容许标准」已是多年来的国际标准,但依法唯有「根据国人膳食习惯」为风险评估后才可进口,否则仍应受到「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的法律限制。以农委会的行政命令作为进口莱猪的法令依据,是民进党对其专断威权撒下瞒天大谎,这次民众也该对民进党价值订出「安全容许标准了」。

作者世新大学兼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