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违人权?立委提无期徒刑不得假释 法务部:这是酷刑

▲陈明堂认为,无期徒刑又不得假释恐怕违背国际人权精神。(资料照/记者赖于榛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内湖断颈案社会挞伐,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31日审「杀害未满12岁以下儿童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等修法案。国民党立委徐志荣的提案内容除了提高杀童刑责外,同时要求判处无期徒刑者「不得假释」。法务部次长陈明堂31日表示,这种刑责在欧洲人公约中是属于酷刑,有违人权。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下午审查徐志荣「中华民国刑法第77条及第272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与国民党立委王育敏所提「中华民国刑法第271条之1修正草案」,同时邀请陈明堂等人列席

徐志荣提到,近年来不断发生多起幼童被杀案件,加上日前的内湖断颈案,明显看出现行《刑法》的规范显然已不足以吓阻类似犯罪行为发生,因此特别拟《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针对杀害未满12岁以下之幼童者,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并不得假释,「以提高吓阻效用并遏止杀害儿童案件再次发生」。

不过,针对徐志荣的提案,陈明堂指出,根据欧洲人权法院的见解,无期徒刑且不得假释的刑责对于受刑人而言是种「酷刑」,在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中也有谈到,目前我国《刑法》其他条文也都没有不得假释的规定,「无期徒刑不得假释」恐怕会违背国际人权。

陈明堂指出,过去高雄大寮监狱挟持案中,6名受刑人最后选择饮弹自尽,其中1人就是因为现行的三振条款规定「46年不得假释」,受刑人对于看似「没有明天」的生活感到无望,才走上绝路,因此认为此项修法不太恰当。

▼徐志荣认为,判处无期徒刑不得假释,可提高吓阻效用。(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更多政治影音、报导,请锁定【ETtoday筋斗云粉丝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