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专访/检察总长江惠民 非常上诉不必给总长独揽

检察总长惠民 。(图/记者苏位荣摄)

记者苏位荣/台北报导

「没有一片雪花要为雪崩负责,可是一片一片的雪花累积起来,造成的伤害却很大」。新任检察总长江惠民说,最近看了介绍德国冤假错案的书「法官被害人」,书中的序讲了这几句话,深有所感,检察官应该是「人权守护者」,「不是人权的伤害者」,行使权力务必谨慎周延

江惠民是司法官训练所第十八期结业,和司法院长许宗力、最高法院长郑玉山皆是台大法律系同班同学,三人现在主掌司法检察体系最高职务。江惠民的招牌天真笑容,明显不同于许宗力和郑玉山的严肃感,他笑说,「他们比较优秀啦」但他话一说完马上回到检察官办案正题上。

他说,他其实是和一般人一样,依着联考志愿读台大法律系,三十多年的检察官生涯以来,台湾东西南北调动职务,让他领略不同的风土民情,结交了不少的好朋友,他深感,「在检察首长的小小世界,其实可以做不少的事,实践些许理想」。

「检察官要有人权意识!」江惠民指出,检察官代表国家追诉犯罪,发动侦查起诉,但要有更严格的证据,他希望未来能将人权意识与检察官的职务结合,让检察官更具内涵与文化意识。

亲人经历白色恐怖 认同转型正义

江惠民提出的观念,显然不同于目前检察官积极追诉犯罪抢绩效,何以致此?江惠民透露,他的舅公是台大经济系高材生,但经历白色恐怖,被关了十二年,壮年的黄金时期都在狱中度过,出来时人事已非,家庭破碎,他每次要去探望舅公,舅公都婉拒,因为怕影响到他的仕途,舅公到现在都还在担心有人拿照相机偷拍,这样的经历,让他认同政府目前提出的转型正义。

他强调,每一个司法作为,对于老百姓来说,都是一件重大影响人生的事,可能家破人亡,可能整个人生的黄金岁月被诉讼折磨,时代已经不一样,检察官不能仅以传统追诉者角色看待自己,要更有程序正义、人权意识与证据法则的概念。

江惠民说,一般刑事案件若是法院判决被告无罪,检察官几乎都会上诉,但他不以为然。他任职台中高分检察长时,采取「团队办案」做法,对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无罪的案子,若检察官上诉,他会请一审检官分析报告为何上诉,同时请二审主任与一审承办检察官一同开会,讨论该案有没有必要上诉,若是没必要,就请检察官撤回上诉,不要扰民。这种做法,就是检察官集体办案,让检察官较有客观性大家一起讨论案件,该上诉就上诉,若是不该上诉,检察官也要勇于负责,承担责任,撤回上诉。未来,团队办案的做法,会带进最高检察署,他希望全国检察署都能建立团队办案的观念。

他说,在地检署第一线办案上,团队办案的做法更要具体到位,不能徒具形式。也就是,由主任检察官带领检察官侦办案件,详实参与每个侦查步骤,若证据不够充分或有法律模糊地带,主任就要说服检察官,该不起诉就不起诉,若案件成熟,该起诉就起诉;这种团队办案的做法,除了办案更正确外,也可避免检察官不当误会或联想。

被控杀警的杀警的郑性泽案,后来提出再审,是团队办案的结果。郑性泽原本历审都被判死刑,江惠民任职台中高分检任检察长时,看到幕僚准备立法院拟答稿,列出这个案子,他觉得案件奇怪,调出判决书,发现案子有问题,找了资深检察官和主任检察官开会,大家都看出案子有问题,但他担心是下属刻意附合,又私下询问执行检察官「这个案子,敢不敢执行死刑?」执行检察官说「不敢」,这让江惠民吃下定心丸,将全案往台湾高检署和最高检察署送,大家来讨论,最后他决定为郑性泽提出再审,果然,法院最后改判郑性泽无罪。

「不要感谢我,我只是本于初衷」,对于死刑犯郑性泽能洗刷冤曲,江惠民不愿居功,他强调,这是团队办案的结果,检察官保持客观中立,发现自己办错,要勇于认错,就是对冤假错案的具体道歉。

特侦组要设在哪 不在意

原本设在最高检察署下的特侦组,目前已废除,检察总长成了「无牙老虎?」江惠民笑说,「特侦组设在哪,我都OK,我也不在乎」「只要地检署检察长找人力找资源协助检察官办案,整个系统都在办案,就是一个特侦组,特侦组设在哪,都可以」,江惠民甚至直说,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检察总长可以提起非常上诉,若是民众有冤,「非常上诉也可开放给民众直接提起,不要透过检察总长,为什么一定要检察总长独揽」。

访谈结束,江惠民又露出招牌笑容,直说要赶去看同事宿舍问题,他不习惯随扈,直奔电梯。这就是江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