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花22人全无罪! 黄国昌仍关注接下来2个司法案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103年3月18日,反服贸学生冲进立法院占领议场抗议服贸法案仓促过关,开始24天太阳学运。事后台北地检署依违反《集会游行法》、煽惑犯罪、妨害公务等罪起诉黄国昌林飞帆陈为廷魏扬等22人。北院31日宣判22名被告全部判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太阳花学运一审宣判,林飞帆等22人无罪。(图/记者杨佩琪张曼苹摄

被起诉煽惑他人犯罪共9人,包括黄国昌、周馥仪黄郁芬、陈为廷、魏扬、林飞帆、曾柏瑜陈廷豪蔡丁贵;妨害公务罪4人,包括林飞帆、赖品妤林楷翔李惠仁;违反《集会游行法》只有蔡丁贵;聚众妨害公务罪共9人,包括蔡丁贵、李夙儒黄国阳、许顺治、王溪河王文斌陈建斌、庄程洋余能生;侮辱公署罪共3人,包括蔡丁贵、吴沣洪赖富荣

对此,当初参与318学运,现在已进入国会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表示,这个判决,从宪政民主高度,肯认了公民精神行动,感谢所有参与的伙伴与支持的朋友,也感谢过去两年多来,在法庭上不断阐述这个运动所具有宪政意义义务律师团,接下来,也请大家共同关注、共同支持323行动与411行动的司法审判

为何这次22人全无罪?北院行政庭长廖建瑜指出,此次判决的主要依据为「公民不服从」,北院审酌后,认为本案符合此概念,因此不具实质违法性。

廖建瑜说,「公民不服从」的概念,包括抗议对象是与政府公众事务有关的重大违法或不义行为、基于关切公共利益或公众事务目的、抗议行为须与抗议对象间具有可得认识的关联性、须为公开及非暴力行为,且须符合适当性、必要性、狭义比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