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教唆泄密案无罪确定大事记

马英九泄密案,获无罪确定。(图/记者黄军玮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总统马英九遭控教唆泄密案,12日遭判刑定谳,让他成为史上第二位遭判刑定谳的前总统。回顾本案自2013年9月间爆发,马英九接受前检察总长黄世铭对立委柯建铭等人的监听报告后,又找前行政院长江宜桦、前总统府秘书罗智强进总统府,泄漏侦查机密,并让黄世明对江宜桦二次报告,这也成为检方依照「教唆泄密罪」起诉马英九的依据,但最后马英九仍获无罪确定。以下为本案大事记

●2013年6月──台湾高等法院全民电通背信案将立委柯建铭判决无罪,柯建铭拨电话时任立法院长王金平,提到希望检方不要上诉,让他无罪确定,王金平回应时任法务部长曾勇夫会处理。最后台高检检察官林秀涛于当年7月上诉期满后,未对本案上诉,柯建铭无罪确定。柯王对话内容遭特侦组监听侧录。

●2013年8月31日──特侦组讯问检察官林秀涛,结束侦讯后,黄世铭持柯王对话译文与林秀涛侦讯笔录,于晚间9点,连络马英九总统随扈,求见总统。9点半,黄世铭进入总统官邸,向马英九报告此案,并将译文与笔录交给马英九,并告知预定在9月6日召开记者会

●2013年8月31日──晚间10点半,黄世铭离开官邸后,马英九随即召见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时任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并提出译文、笔录说明事件

●2013年9月1日──凌晨零点5分,马英九将手机交给秘书林有振,拨打电话约黄世铭当天午餐时再度报告。黄世铭于当天12点半左右再度进入官邸,并面呈更完整的监听译文,以及王金平与曾勇夫、王金平与陈守煌、王金平与柯建铭间之通联纪录起诉书所称「专案报告二」),给马英九。马英九

●2013年9月4日──上午,黄世铭因马英九致电告知其应依行政体制将此事向行政院院长江宜桦报告,黄世铭遂于当日下午5时许依约前往行政院院长办公室,向江宜桦报告并提供于9月1日交与马英九之「专案报告二」内容相同之专案报告1份(起诉书所称「专案报告三」,比专案报告二少了各方通话时间内容)

●2013年9月6日──特侦组召开记者会,揭露此事。曾勇夫当天随即请辞,陈守煌则到当年12月,被接任法务部长罗莹雪拔除检察长职务,转调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官职务。而特侦组记者会后,引爆马王「九月政争」。

●2013年11月1日──台北地检署以涉嫌「公务员泄密罪」与违反《通讯监察保障法》,起诉黄世铭。2015年2月12日,台湾高等法院认定黄世铭向总统及行政院长泄露侦察中的侦办内容与通联记录等机密事项,依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及「泄密罪」判黄世铭1年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45万5千元,全案定谳。

●2017年3月14日──台北地检署认为马英九于2013年9月4日要求黄世铭再度向江宜桦报告的行为,涉嫌「教唆泄密罪」,提起公诉。

●2017年8月25日──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唐玥,针对本案一审判决无罪。检方之后上诉第二审

●2018年5月15日──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法官江振义、许文章潘翠雪,改认定马英九有罪,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

●2019年1月3日──最高法院审理后,撤销本案二审有罪判决,改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依照新修正刑事诉讼法规定,本案只能撤销发回一次,不得再上诉。

●2019年2月22日──台湾高等法院更审合议庭首度开庭,全案于6月21日辩论终结。

●2019年7月12日──台湾高等法院更审宣判,合议庭法官认定检方起诉无理由,以构成要件不该当为由,判处马英九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