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公园蒋介石铜像遭斩首欲当尿壶用 独派人士判刑

蒋介石铜像遭斩首。(图/取自脸书台湾建国工程队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湾建国工程队成员郭志刚,2017年4月晚间9时许,携带菜刀锯条榔头物品,进入北投阳明公园内,将蒋介石的铜像斩首,并持蒋介石铜像人头拍照,而后开车带走,被捕后还供称,要将铜像头当尿壶使用。一审法院将他判刑8月,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酌他犯案后将铜像头还给政府,又愿意赔偿市府积极和解,二审改判他6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2017年4月21日,晚间9时许,郭男驾车到北投阳明公园前停妥,并进入公园到辛亥光复楼前之蒋介石铜像前,郭男头戴安全帽,手持前端绑有菜刀、长约1.5公尺的竹竿作势挥砍铜像,并予以拍照后,以锯条将铜像头锯下后,再拍照留念。凌晨3点半左右,郭男将犯案的菜刀、锯条、榔头以及铜像的头,放进汽车后座后离去。

台北市政府路灯公园管理处报请辖区警方侦办,检警单位锁定郭男,4天候将他约谈到案。郭男到案后坦承犯案,并供称:「蒋介石的铜像头部是台湾重要的历史文物,想要保留作为当日行为艺术的纪念带回去泄愤、泄恨之用,要带回去当尿壶使用。」、「期待台湾赶快独立建国,建立二二八事件纪念馆后,再捐赠出去供展示之用。」检方认定他犯毁损、窃盗等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定他犯「加重窃盗罪」,判刑8月。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审理时,郭男坦承犯行,归还铜像头,另外也愿意与公园管理处和解。公园管理处表示,铜像需经特殊青铜焊接打磨、特殊青铜焊接五金施工架搭设搬运等方式修复,需支出6万元,但郭男认为金额太高,不愿给付,双方持续和解中。二审于23日宣判高院仍认定他犯「加重窃盗罪」,考量他归还铜像头,又愿意和解,因此减刑,改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可上诉。

而郭男除犯本案外,2017年6月伙同林姓男子,持乙炔喷枪试图将阳明山公园蒋介石铜像熔毁。另外2017年底,他潜入中正高中锯断蒋介石铜像头部,并将铜像头放置在中山南路济南路帐篷内,还在塑像身躯喷上「不移除不改名就砍头」,一审遭判拘役7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