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身障进用 可排除兼任助理

劳动部今天发布函释大学身障进用,可排除兼任助理。(图/记者李孟璇摄)

记者李孟璇/台北报导

劳动部法规委员会昨天达成共识,对于专科以上学校雇用学生兼任助理,参加劳工保险而月领薪资未达每月基本工资数额1/2(10,004元)者,可不必计入身障员工聘用人数母数计算,也就是说,身障员工聘用人数的母数采计排除学生劳工后,大学进用身心障碍者数量可因此降低,预估今天将发布函释。

劳动部6月曾表示,若学生在学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且与校方有对价关系双方就会被认定为有雇佣关系,兼任助理将被视为「劳工」,但各大专院校反映人力成本吃不消。

尤其按《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规定,公部门和民营单位须聘雇3%和1%的身障者,假如不足进用,每少1人每月就要缴交20,008万元的基本工资差额补助费(代金),如今随着兼任助理被视为劳工,采计身障员工聘用人数的母数就会增加,各大学恐会因身障员工进用不足而缴庞大代金。

对此劳动部法规委员会昨天达成共识,并准备在今天发布函释,对于专科以上学校学生于校内兼任助理,因其具有学习及训练目的,且薪资未达基本工资的1/2,其身分自然与一般劳工有别,因此可不必计入身障员工聘用人数的母数计算。

劳动部强调,身权定额进用之立法目的在于保障身障者的就业权益,而各校因为已优先进用身障者之学生,故不会因排除兼任助理纳入计算而影响其权益。

另一方面,考量到身障学生占全部学生比率不到百分之一,若定额进用之执行因人数不足无法足额进用,需缴纳差额补助费,预估将影响学校进用校内学生兼任助理的人数,因此经过考量后决定排除计算。

►►►关注2016,欢迎加入《ETtoday筋斗云粉丝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