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兼任助理需纳劳保 可惜各校并未重视
▲劳动部:兼任助理需纳劳保,可惜各校并未重视。(图/记者李孟璇摄)
劳动部上月发布指导原则,指出兼任助理之报酬与工作内容有劳务对价关系,就应视为「劳工」,呼吁校方为其办理劳健保,但台师大、台大、政大却纷纷缩减工读生或兼任助理名额,对此劳动部感到相当遗憾,虽然经过多次沟通,可是各校并未重视。
劳动部指出,近年接续受理百余件学生申诉劳动权益受损案件,因而派员进入校园参加座谈沟通、赴全国校长会议说明,以及邀集各大专校院开会讨论等,希望各校能尽速厘清兼任助理究竟是「学习」或「雇用」的混乱情形。
遗憾的是,各校当下并未正视,也未积极与学生及教授进行沟通,持续以财政负担及行政人力不足为由,希望劳动法令不要进入校园。
劳动部说,并不是要求校方将兼任助理都是为劳工,而是希望各校能依劳动部、教育部分别颁定之原则,对「学习型」或「雇用型」兼任助理予以明确区分,若学校聘用之兼任助理属于「雇用型」,就应该依劳动法令为兼任助理办理各项权益保障事宜,反之,如果是「学习型」兼任助理,应依教育相关规范办理,并无参加劳工保险或适用《劳动基准法》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