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兼任助理是劳工 校方须为其投保

劳动部长陈雄文表示,兼任助理劳工校方须为其投保。(资料照/记者赖于榛摄

记者李孟璇台北报导

学生兼任研究助理常被学校认定是「学习」身分而非「劳工」,所以未能享有劳动保障,对此,劳动部今天特别发布「专科以上学校兼任助理劳动权益保障指导原则」,若学生在学校从事教学、研究等工作且与校方有对价关系双方就会被认定为有雇佣关系,学校必须为其投保劳健保办理退休金

劳动部部长陈雄文表示,自102年起,劳动部接获7、80件校园申诉案,但以个案处理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因此便与大专院校、学者工会密集召开数次会议协商,并订定指导原则供大家遵守。

根据指导原则,学生兼任研究助理是否具聘雇关系,可从两方面来看,一是由「人格从属性」判定,看学生是否受到学校、老师的指挥监督从事劳动工作,若校方对兼任助理的工作内容、出勤管理有一定权限,双方就是劳雇关系;第二是「经济从属性」,若兼任助理为学校所做的研究、教学工作与所获报酬有对价性,有工作才给钱,彼此就是劳雇关系。

陈雄文指出,一旦学生与校方属劳雇关系,校方就必须为其投劳健保、办理劳工退休金,并按月给发薪水,兼任助理则须负担劳动义务,不得任意旷职

而本指导原则即日起生效,劳动部将通函各地方劳工行政教育行政主管机关转知辖内教育相关工会及大专校院参考。陈雄文表示,希望下学期开学前能处理完所有个案,日后就采用劳动部及教育部指导原则办理,预估未来将有11万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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