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首蒋公铜像 法官放过独派

八田与一铜像遭前台北市议员李承龙以手锯砍下,李承龙被判刑5月确定。(翻摄脸书摄政「新思维」)

这些人砍铜像的下场

独派成员郭志刚(上图左)、林廷颖(上图右)破坏阳明山公园的蒋公铜像,士林地院27日判决公诉不受理。遭砍的铜像后颈部(右下图),法官认为不影响民众瞻仰。(本报资料照片)

阳明山花钟广场的蒋介石铜像遭到独派的「台湾建国工程队」成员郭志刚等人2次斩首破坏,士林地院昨就郭志刚与林廷颖在去年6月被检方依妨害公务、毁损起诉的破坏行为,认为告诉不合法,以及铜像未经台北市政府公园路灯管理处列入财产登记,判决公诉不受理。全案仍可上诉。

网友讽没登记可损毁

郭志刚得知结果在脸书贴文说:「司法最后一丝良心,在这!」网友却指法官最好确定每一个公物、牌匾都有完整的财产登记,否则公务机关未列入财产登记的,都可去损毁了。

该铜像是由日本落合国际狮子会、北市信义国际狮子会共同兴建,郭志刚等人去年4月21日晚间带着菜刀等将蒋公铜像斩首,北市公园路灯工程管理处提告,士检依妨害公务等罪起诉。

北市府不愿补正提告

士院开庭时,郭表示自己是为了去威权化信仰,还说要把蒋公头带回家当尿桶,法院认为郭不得以一己之私,擅自移除铜像,且将铜像头部占为私用是事实,依加重窃盗罪判刑8月。

未料,同年6月14日晚间,郭志刚与林廷颖再度驾车到阳明山公园,持乙炔喷枪烧熔并切割甫修复的蒋介石铜像颈部,被依损坏公务员职务上掌管物品罪及毁损罪送办并起诉。

士院审理认为,毁损案属告诉乃论,告诉人并须具有意思能力,北市政府是公法人,公园路灯工程管理处虽是市府工务局下设机关,却不是公法人,所以5月31日发函北市府谕知补正,由北市府作为告诉人,但市府置之不理,因此告诉不合法。

正面未受损不算毁损

合议庭并认为,铜像颈部后方有大片油漆遭烧熔及切割痕迹,但正面未受损,且铜像只是供后人瞻仰遗容,整体完好,难认定达毁损既遂程度。

此外,铜像未在财产清册中有登记纪录,系由公园路灯工程管理处的下级单位花卉试验中心负责维护管理,属「原先由他人捐赠未编入财产清册内之他人捐赠既有雕塑品」,非管理处职务上所掌管物品,判决公诉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