锯老蒋铜像头 改依毁损罪轻判40天
郭志刚(左)和同伙破坏故总统蒋中正铜像,遭警方以毁损公物等罪送办。(本报资料照)
阳明山公园辛亥光复楼前的故总统蒋中正铜像,被发现遭人「断头」,铜身与底座被泼上红漆。(本报资料照片)
3年前「台湾建国工程队」成员郭志刚,到台北市阳明公园辛亥光复楼前,将故总统蒋介石铜像头部锯下再摆出姿势拍照后载走;一审将他依加重窃盗罪判刑8月,台湾高等法院改判6月,经最高法院撤销后,高院更一审改依毁损罪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罚金。检可上诉。
该铜像是日本落合国际狮子会、台北市信义国际狮子会共同捐赠,并与台北市政府在1979年12月25日共同兴建完成,隔年阳明山花季开幕日举办揭幕仪式,铜像后来由北市公灯处维护管理。
69岁的郭志刚,自称不满蒋介石铜像象征威权,2017年4月21日晚上9点,他开着小货车并带菜刀、锯条等物前往阳明山,到达铜像前方后,他头戴安全帽,手持菜刀作势砍铜像,拍照后再锯下铜像头部,摆出姿势拍照完后,把铜像头部带离。
一审将他判刑8月,案经上诉,郭男坦承犯行,并供称铜像头部是台湾重要的历史文物,他是带回去泄愤、泄恨之用,期待台湾赶快独立建国,再捐赠出去供展示之用。
高院指出,铜像虽属缅怀威权统治者的象征物,但也是阳明公园的景观之一,并属于北市府与日本与北市国际狮子会交流往来的历史文物,未来应如何移除铜像,或是否应采行其他方式处理,应由相关单位讨论规划决定。
合议庭认为,郭男锯下铜像头部置于自己使用的车辆内,具有意图为自己不法所有的窃盗犯意;且他的犯行并不符合阻却违法事由。郭男恣意自认足以表达对蒋介石生平不满的方式,锯除铜像头部,与立法者透过《促进转型正义条例》所欲彰显的法秩序价相违背,郭的行为逾越言论自由的必要。
郭的行为,触犯刑法毁损公物及加重窃盗等3罪,依想像竞合犯规定,从一重以加重窃盗罪判刑,审酌他所偷的铜像头部已由北市公灯处领回,与修复所需支出金额等受损害程度,将他改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经最高法院撤销后,改依毁损罪判处拘役4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