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求刑12年 何寿川放款抽佣3.6亿元也被没收
台北地检署侦办永丰金涉超贷三宝建设53亿元弊案,检方今依违反《金控法》、《证交法》特别背信等罪,起诉永丰金前董座何寿川等19人,何寿川遭具体求刑12年,并科3.6亿罚金,何寿川收取放贷佣金1,200万美金(折合台币约3点6亿元),检方一并宣告没收,至于未到案的三宝董事长李俊杰、元太前董座刘思诚则遭通缉。
全案在今天上午10点40分移送北院,院方稍后将抽签决定由哪位法官承审,除何寿川外,三宝董娘廖怡慇、永丰余土地经理张金榜、何寿川特助陈佳兴,也遭羁押禁见2个月,今早均被检方提解到庭,移交北院决定是否继续收押。
遭具体求刑还包括,何寿川特助陈佳兴被求处10年有期徒刑,并科2,500万元罚金,永丰金前总经理游国治也被求刑10年,并科3,000万元罚金。
检方认为,何寿川身为永丰余集团实际负责人,旗下统领永丰金控、永丰余控股暨旗下子公司等公开上市、上柜公司,竟为贪图私利,与三宝集团董事长李俊杰勾结营私,挪用公司资金作为1788大楼的投资款项,并收取GC公司放贷款项6,000万美金的2成,即1200万元美金的不当利益。
检方认为,何寿川前若因投资成功,可获取私人利益,若投资失败,则由社会大众承担损失,隐匿永丰金董事会及股东私下与李俊杰约定入股及投资分润,一度违法放贷给三宝集团J&R公司最高达1.77亿元美金,将资金风险转嫁给社会大众,严重破坏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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