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鸿明涉掏空 求刑12年罚4亿

台北一○一董事林鸿明,涉嫌掏空股票上市的「金尚昌开发」公司,获利十亿二千多万元。台北地检署昨依违反证交法、洗钱等罪起诉林鸿明,并具体求刑十二年,并科罚金新台币四亿元。林鸿明目前在押,北检将在今天移由法院审理

同案被起诉者包括金尚昌经理陈祈苍财务董翠华宏国集团副总经理林南聪。其中陈祈苍因已转为「污点证人」,检方求处轻刑;另董、林若审判时配合供述,请求法官判处适当之刑。

另林鸿明的人头公司「启扬资产管理负责人淑芳股东吴克礼江俊松陈慧玲林琼珍五人获缓起诉,但须各向国库支付三万元;白天鹅建设经理何仕俊不起诉。

检方查出,宏国集团副董林鸿明是原名「林三号」的金尚昌公司实际负责人,早年陆续收购其家族成员所有的淡水水仙段十笔、米兰段五十九笔土地

八十七、八十八年金尚昌以淡水镇水仙段、米兰段共六十九笔土地,向同属宏国集团的中联信托贷款十八亿五千五百万。九十年宏国集团爆发财务风暴,自九十年四月起就未能正常缴息,被中联列呆帐

九十四年,林鸿明找宏国副总、中联信托董事林南聪,委托白天鹅建设出面向中联信托标下金尚昌不良债权,规避关系人交易。白天鹅以十二亿买下淡水镇水仙段大批土地、建造执照、兴建权利。同一时间,林鸿明出资一百万,找友人刘淑芳成立启扬资产管理公司,白天鹅就以十二亿一百万将不良债权转卖给启扬。

林鸿明随即安排金尚昌董事会将土地移转至启扬公司名下。启扬再找大隐建设合作,开发兴建「淡水蓝海社区豪宅,让林鸿明获利十亿二千二百零二万三千多元,掏空金尚昌。林鸿明为了藏匿不法所得,还用两名亲友当人头,买下「淡水蓝海」卅八层顶楼豪宅,并投资基金涉嫌洗钱。

至于米兰段五十笔土地部分价值高达十二亿余元,林鸿明却于九十一年间以七亿九千万卖给王在山等三名人头,王在山三人仅支付一千一百多万,就获得土地,事后林鸿明再以其他人头名义以五亿元买回,计划转售给业者开发建案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