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董座涉掏空7亿重判12年 3亿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中电董事长周丽真、前总经理张志伟被控掏空7亿。(图/翻摄自中国器官网)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中国电器(1611)董事长周丽真、前总经理张志伟等人,被控利用海外公司,掏空中电达7亿多元,台北地方法院31日宣判,周丽真被重判12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3亿,张志伟则被判9年6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1亿。宣判后加开调查庭,裁定周丽真3亿元交保、张志伟1亿元交保,2人皆被限制出境出海住居,防止逃亡。

根据判决,周丽真、张志伟2人自2010年起,设立大量境外空壳公司,隐匿与中电具有实质关系人事实,假借投资名义,将中电资金挪至各境外公司后,制造中电与各公司间LED商品交易冲销中电虚伪销售LED商品给予各境外公司产生的巨额应收帐款

另又虚增中电2010年至2013年各年度营收美化中电财务报告,实际将中电资金移往2人实质掌控的境外公司,金额高达7.6亿元。

且在交易过程中,中电于2012年7、8月间向各银行贷得16.5亿元部分款项,被周丽真2人挪往海外侵占后,再借由美化不实财务资料,编制中电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公开说明书,并在2013年3月上传公开资讯观测站,向公开交易市场上不特定投资人募集公司债,募得金额达16亿元,用以偿还银行贷款

法官认为,周丽真2人利用位居高层,对中电股东、投资人及交易市场交易安全造成严重损害,且周丽真不但不认罪,仍谎称皆由张志伟一手处理,显然将所有责任撇清,犯后态度恶劣。张志伟虽坦承部分犯行,且深表悔意,但直至审判时才提出相关录音录影事证,可见只是为了证明其非犯罪主导,可见张志伟明知不法,才会保留录音影证据自保量刑仍不得轻纵。

因此判决周丽真12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3亿,另裁定3亿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每周一、三、五晚间须至辖区派出所报到。张志伟部分,判处9年6个月有期徒刑,1亿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同样每周一、三、五晚间至辖区派出所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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