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勇夫关说源自全民电通案 柯建铭冲销1200万欠款无罪

全民电通案背信起诉,柯建铭关说无罪定谳。(图/东森新闻提供)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法务部长曾勇夫涉嫌关说案震惊社会,特侦组6日认定他接受立法院长王金平、立委柯建铭关说,让全民电通案不再上诉,分别函送监院与送行政评鉴。柯建铭缠讼全民电通案5年,最后无罪定谳。

柯建铭被控民国86年担任全民电通公司总经理期间,向林姓友人借票周转资金,将金额1200万元的支票,交给全民电通转投资的全民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处负责人张郁仁换取现金1200万元,之后因公司未能成立,张郁仁将剩余筹备款及支票归回全民电通,但柯建铭届期仍未清偿欠款

检方指出,柯建铭想借由全民电通短期投资案,解决这笔1200万元的债务,于是在87年一场工作会议中促成投资决议,决定全民电通以短期投资附买回的方式作价3200万元购买隆元国际公司股票

检方表示,柯建铭为解除自己对全民电通债务,私下与隆元国际负责人签订全民电通购置隆元国际股票合约书,约定以2000万元为成交价,另要求隆元国际负责人及人头股东,以每股成交价格8元售出隆元国际股票给全民电通,共计3200万元申报税赋

检方指出,柯建铭以不实的隆元股票成交价3200万元,使全民电通会计人员冲销自全民开发筹备处移转至全民电通的支票1200万元应收票据,并现金2000万元作价共3200万元购置隆元国际股票,让会计师制作财务报表时,没列出柯建铭欠款全民电通1200万元。

检方认为,柯建铭此行为已违法,在87年7月间将他提起公诉。一、二审时法官认为,柯建铭虽已和全民电通和解,但仍对全民电通造成损害,依背信及违反商业会计法判刑1年,因符合减刑条例,减刑为6个月、得易科罚金,但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合议庭认为他未取得不法利益,全民电通也未因此受到损害,没有证据证明柯建铭从中图利,今年6月间改判无罪。

特侦组指出,柯建铭担心陈守煌检察长将对于无罪判再度上诉,便请托王金平院长以电话代为关说,而曾勇夫身为法务部长竟承诺王金平处理,并以电话向柯建铭委员回复:「勇伯(曾勇夫部长)跟我说OK了。」 明显违反行政法令,但因曾勇夫身为政务官,因此将函送监察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