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前董座林鸿明涉掏空上市公司被判8年 高院裁定限制出境
101前董座林鸿明涉掏空上市公司被重判8年,高院裁定限制出境及出海8个月。(本报资料照片)
前台北101董事长林鸿明涉掏空股票上市的金尚昌开发公司不法获利,今年2月台湾高院更二审将他依违反证交法之不利益交易罪各判刑3年及6年,执行8年徒刑,没收犯罪所得3亿500万多元,他不服提上诉;高院考量他有逃亡之虞,已裁定从1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高院考量林遭判刑长达8年,刑期甚重,应没收及追征犯罪所得高达3.05亿元,数额亦巨,衡以趋吉避凶、脱免刑责、不甘受罚之基本人性,及他是知名企业界人士,具相当社经地位及影响力,财力亦丰,逃亡海外另起生活应非难事,有相当理由足认被告有逃亡之虞。
高院指出,权衡国家刑事司法权之有效行使、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林鸿明经限制出境出海所致人身自由受限制之程度甚轻,对其诉讼上防御权亦无何妨碍,是综合有效性、合目的性及比例原则之考量后,裁定从5月11日起对林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宏国集团副董林鸿明是原名「林三号」的金尚昌公司实际负责人,早年陆续收购家族成员所有的淡水镇水仙段、米兰段多笔土地。1998年间,金尚昌以淡水镇的69笔土地,向同属宏国集团的中联信托贷款18亿多元,后来宏国集团爆发财务风暴,这些贷款被中联信托列呆帐。
林鸿明被控找宏国副总、中联信托董事林南聪,委托白天鹅建设出面向中联信托标下金尚昌不良债权,规避关系人交易;白天鹅以12亿买下淡水镇水仙段大批土地、建造执照、兴建权利。
同时间林鸿明涉嫌出资100万元,找友人刘淑芳成立启扬资产管理公司,白天鹅就以12亿多元将不良债权转卖启扬;启扬再找大隐建设合作开发水仙段兴建「淡水蓝海」豪宅,让林鸿明获利10亿多元,掏空金尚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