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前董座林鸿明涉掏空上市公司19亿 更二审判刑8年

前台北101董事长林鸿明涉掏空股票上市的金尚昌开发公司不法获利逾19亿元遭起诉。本报资料照片

前台北101董事长林鸿明涉掏空股票上市的金尚昌开发公司不法获利逾19亿元,台北地方法院将他判刑9年半,台湾高院更一审加重改判10年,遭最高法院撤销后,高院更二审各判刑3年及6年,执行8年徒刑,没收犯罪所得3亿500万多元。可上诉。

宏国集团副董林鸿明是原名「林三号」的金尚昌公司实际负责人,早年陆续收购家族成员所有的淡水镇水仙段、米兰段多笔土地。1998年间,金尚昌以淡水镇的69笔土地,向同属宏国集团的中联信托贷款18亿多元,后来宏国集团爆发财务风暴,这些贷款被中联信托列呆帐。

林鸿明被控找宏国副总、中联信托董事林南聪,委托白天鹅建设出面向中联信托标下金尚昌不良债权,规避关系人交易;白天鹅以12亿买下淡水镇水仙段大批土地、建造执照、兴建权利。

同时间林鸿明涉嫌出资100万元,找友人刘淑芳成立启扬资产管理公司,白天鹅就以12亿多元将不良债权转卖启扬;启扬再找大隐建设合作开发水仙段兴建「淡水蓝海」豪宅,让林鸿明获利10亿多元,掏空金尚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