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老董林蔚山涉掏空 二审重判8年

▲大同董事长蔚山(左)涉嫌掏空资产,二审遭重判8年。(图╱资料照片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老牌资产股大同(2371)董事长林蔚山掏空资产案,二审刑期加重,判刑8年几乎较一审的4年半倍增。林蔚山办公室强调,对判决结果深表遗憾,完全不能接受,将提出上诉。

林蔚山被控多年前投资友人开设的通达国际公司,后因通达亏损10多亿元,林蔚山为免除连带保证责任,涉嫌违法指示大同子公司金援通达,一审被依违反《证交法》背信等罪判刑4年半。

高院今(13)日以因犯罪所得逾新台币1亿元,原审计算错误量刑过轻为由,二审改判林蔚山8年徒刑,并科罚金3亿元,全案可上诉。

对于二审判决,大同发表声明表示,对于台湾高等法院关于通达案判决深感遗憾,将委律师最高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