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经营权之争 二审改判现任独董林蔚山等人当选无效

▲大同公司董事长林蔚山。(图/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股票上市公司大同公司,2017年5月间爆发经营权争夺战,市场派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人选,遭公司派以资格不符为由,全数剔除,最后由前董事长林蔚山等人担任独董至今。市场派起诉确认林蔚山等人当选无效,一审未准,上诉二审后,高等法院30日作出逆转判决,改判林蔚山等人当选无效。可上诉。

本案源于大同公司在2017年3月29日召开董事审查6席一般董事、3席独立董事的被提名人资格,当时的市场派欣同投顾公司和股东陈丽卿等人,提名欣同投顾公司负责人永明林宏信为董事候选人,提名林鹏良为独董候选人,依当时持股推估,市场派至少可抢下2席董事。不料董事会最后认定检附文件齐备为由,剔除杨永明等3人资格。当年度的5月11日大同公司股东会,最后根据公司派提名的人选,全面改选董事与独立董事。

市场派不满,提出民事诉讼,先位要求确认当时股东会选出的林蔚山等9人董事、独立董事均无效,备位请求撤销该次股东会决议。一审台北地院审理后,撤销该次股东会会议决议内容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30日的二审出现不同判决,改判决市场派的先位之诉胜诉高院在判决理由中指出,依修正前《公司法》相关规定,仅须被提名人提出当选后愿任董事之承诺书、且无犯背信等罪之声明书,即可参选股票公开发行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故杨永明、林宏信虽以欣同公司法人代表人之身分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但仅须提出上开文书即可。另外独立董事持股部分,仅需提名的股东提出持股证明即可,不须参选的独董自行提供持股证明书。故高院认为市场派当时在大同董事会提出的资料已经足够,应该可以由股东会投票选举,最后高院改采信市场派的先位请求,因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林蔚山等9人董事、独立董事当选均无效。本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