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财报不实 大同林蔚山、林郭文艳等五人获判无罪

大同前董事长林蔚山获判无罪。(本报资料照)

大同前董事长林郭文艳获判无罪。(本报资料照)

近年风波不断的上市公司大同,旗下中华映管(简称华映)2019年宣告破产,之后检方怀疑大同前董事长林蔚山、林郭文艳夫妇,涉嫌隐匿华映当年收购中国闽东电机股份改名华映科技借壳上市时,签下内含不平等条约的承诺书,于2010至2018年间制作不实财报,将夫妇连同华映三名高层起诉,不料却逆转,台北地院3日依《证券交易法》财报不实罪判处五人全部无罪。

检方起诉指出,林蔚山、林郭文艳以及华映前总经理林盛昌、前财务长简永忠、汪志成共5人,涉嫌隐瞒台湾华映当年取得中国闽东电机75%股份,改名华映科技至对岸深圳证卷交易所借壳上市的过程中,签下19项不平等承诺的重大资讯。

上述不平等承诺中,有6项对投资人影响重大,包括重组方不减持上市公司股分,导致华映当时持有的华映科技股票无法买卖;保证华映科技未来每年10%以上获利,否则以现金补足等,都被检方认定属影响财报的重大契约承诺,但林蔚山等人在长达8年间,仅公布利多而未揭露利空,严重影响广大投资人判断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