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并购案林郭文艳遭起诉 开庭称:无端被牵扯

大同董事长林郭文艳(左)因集团旗下华映并购案,遭依财报不实罪起诉,今赴台北地院开庭。(黄捷摄)

大同集团旗下面板大厂华映为了在大陆上市,与陆官方签下19项承诺,却未在财报中揭露,前后任集团董事长林蔚山林郭文艳夫妻等5人因此遭依财报不实罪起诉。台北地院今首开庭,林郭不认罪,称她没参与华映营运,财报也都相信会计师专业,却无端被牵扯进去,无法认同。

大同21日召开股东临时会改选董事,市场派以7比2压倒性胜利,取得大同经营权。林郭文艳因财报不实案今赴北院开庭,是大同「变天」后首露面,但面对媒体询问股临会改选结果,林郭都未回应。

林郭开庭表示,检方起诉有很多误会,她没有隐瞒的动机,从未签署华映财报,因为大同有1份财报会合并集团子公司,华映的财报才会被贴过来。她没有参与华映营运,虽然是董事会一员,但厚厚一本财报不会一一细究,同意华映在大陆的借壳上市案的会议中,也未签署承诺任何事项

林郭说,华映签署的19项承诺究竟有无重要性,当时就引起很大关注,她记得当年签核财报的永安会计师事务所还特别出具意见书,表明不必揭露19项承诺,她都是相信会计专业

同案被告华映前总经理林盛昌、前财务长汪志成也被传唤开庭。林供称,他是理工出身,公司借重他制作、研发专业进行转型,财报虽然有他的签名,但这不是他的专业,都是由财会部门编制,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把关,财会从没跟他提及19项承诺要怎么记载,他没有多加询问,也没有隐匿意图

汪志成则说,他2014年5月30日才到任,借壳上市案的源起并不清楚,2014年间赴陆出差时,看到大陆华映的年报,才知道有19项承诺,后来询问会计师事务所,获回复是「非重要事项」,不用记载在财报上。

由于3人均遭限制出境、出海,法官对此询问意见,3人都称自己被冤枉,境管处分对他们非常不公平,林、汪2人更表示,符合自己专业的工作需要时常出差,境管害他们完全找不到工作。全案定12月28日再开庭。

检方起诉指出,华映2010年以股作价借由股权交换,取得大陆闽东电机公司75%股权完成收购,改名华映科技公司,盼在陆借壳上市,但因大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认为有疑虑,华映因此签下19项不平等承诺,林郭文艳等人却将此利空消息隐匿,未揭露在台湾华映的财务报表,涉犯《证券交易法》财报不实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