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查遗失包包遭「电脑砸脸」 大妈掰:我提供资料不就犯案了?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58岁吕姓妇人去年2月15日在公车候车,因为不想配合提供资料警方调查遗失包包的案件,竟然徒手行动电脑拍到许姓警员脸上,导致对方头部外伤,事后挨告辩称只是拨开而已,但桃园地院法官不采信,日前被依妨害公务执行罪判处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2万元。

吕妇坚称包包遗失案和她无关。(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

判决书中提到,吕妇当天上午11时30分左右在桃园市某公车亭等车,看见警员前来调查遗失包包的案件,立即携带「多个」包包准备离开,结果当场被拦下,她先是拒绝提供身分资料,接着发现许姓警员拿起行动电脑打算进行人脸辨识,下一秒竟然直接出手把电脑拍到对方脸上,导致许员头部外伤、上唇开放性伤口

吕妇到案后矢口否认犯法并辩称,当时只是回家经过公车亭坐下来休息,「警察说有人报案包包遗失,有可能是我,我说不是我,而且我提供身分资料给警察就变成犯案了」,后来警员用仪器照过来,因为不想被拍,才用手拨开仪器,只是稍微碰到而已,「警察好好的,没受伤」、「可能我对第一位警员态度不好,其他我没犯错」。

不过,桃园地检署检察官认为,警员查证吕妇的身分是依法执行职务,她见到穿着制服的警员随即拿起包包离开,还无端拉扯另一名正在等车的女子,把对方吓哭,说是拨开行动电脑,实际上根本就是突然出手挥击,这部分有密录器影像医院诊断书为证。

桃园地院法官认同检方提出的证据并表示,吕妇对警员施暴本就不该,犯后也没有坦承犯行考量犯罪动机目的手段、无前科纪录因素,最后依妨害公务执行罪判处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2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