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输血条款」惨害大同遭求偿149亿 林郭文艳辩不知 部属打脸「林蔚山都听她的」

华映股东自救会四处陈情,质疑林郭文艳签署保证陆厂获利,导致华映负债倒闭。(资料照/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大同集团透过华映收购大陆公司更名「华映科」,在深圳借壳上市,却承诺陆方每年高达10%获利,不足就送现金补足,这形同地狱般的「输血条款」,导致华映倒闭,华映、大同连带遭陆方求偿149亿元,华映自救会控告大同董事林郭文艳涉《证交法》特别背信等罪,检方调查时,林郭辩称不了解当初华映签署的承诺,但部属指证,定期向她及前董座林蔚山报告,而林都听林郭的意见做决定。

北检调查指出,大同集团为到大陆募资,希望挟着领先面板技术,在大陆借壳上市,并在2006、2007年开始规划收购大陆闽东电机公司,改名华映科技,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为完成收购,还应大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深交所、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要求,多次修正收购方式,并陆续签署19项承诺。

检察官认定林郭文艳知道保证获利等19项承诺,但大同华映经理人的相关决策执行过程符合商业判断法则。(资料照/记者陈心怡摄)

但这19项承诺中,包含要保证大陆华映科技每年获得资产10%的利润,如果没达标,要以现金补足,结果华映科技获利不如预期,又迟迟无法从在台营运困难的华映取得现金补足,已陆续在大陆提告求偿,求偿金额累计追加到人民币33亿元,约台币149亿元,求偿对象包括大同公司以及台湾华映。

林郭文艳被告发涉嫌《证交法》特别背信罪,辩称自己只是华映董事,并不清楚当时和陆方签署的承诺事项内容,但是包括华映总经理高阶主管都证称,除了林郭会在相关公文签名外,他们定期要向前董事长林蔚山报告华映科技营运情形,而林郭文艳就做在身边,林蔚山几乎都会尊重林郭文艳的意见做决定。检察官因此认定,林郭对19项承诺签订、修改过程都很清楚。

检方认为,当年大同、华映为求登陆上市顺利,与大陆官方交涉签订相关承诺,都有相关评估、也经董事会或相关行政核决,并没有违背商业判断法则,只是后来大陆相关竞争厂商也取得较高阶的面板技术,削价竞争,华映科技营运失利母公司华映反遭拖累,且积欠华映科巨额货款,导致最后华映只能向法院声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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