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暂不考虑空屋税 但地方政府可自行调整

财政部认为,空屋税不予采行,因为空屋认定困难并非指技术上的困难,而是涉及公平问题

以自住房屋而言,以实际居住使用为要件,为维护租税公平,地方税稽征机关用水用电度数清查自住房屋,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税率课征房屋税,并无技术上之困难,目前台北市采取该种清查方式

但是,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空置课征空屋税,必须厘清空置原因才是关键问题,例如就学、就业、就医、依亲、出国等原因而无人居住之房屋,偏乡生活机能差、老旧不堪使用之房屋,其出售及出租均缺乏市场需求,如果对其加重课征空屋税,尚非公允,恐殃及无辜,因此全面课征空屋税,尚不宜采行。

财政部建议,空置房屋是否加重课税,应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审慎评估

国际上,日本土地及房屋分开评价合并课征固定资产税,是为了解决脏乱及危险空屋,对于外观老旧、卫生疑虑、倒榻危险,过去一年没有用水用电的空屋取消土地固定资产税减免1/6之租税优惠,等同对土地加重课征4至5倍之固定资产税,房屋并未加重课税,与我国空屋税抑制房价诉求有所不同。

另外,加拿大温哥华市因为该市出现租房市场供应不足,为提高租房房源,自有房屋采取自行提交申报制度,申报空屋或未申报者课征房屋空置税,该作法仅为单一城市施行,与提案人诉求全面实施空屋税不同。 我国现行虽无课征空屋税相关规定,但地方政府房屋税法定税率为1.5%至3.6%,较自住税率1.2%更高,可提高非供自住使用房屋之持有成本,抑制囤房并维护租税公平,等同课征空屋税之效果

目前台北市持有2户以内均为2.4%,3户以上均为3.6%,但对于劳工住宅民间机构兴建公立学校宿舍及起造人持有3年内未出售住家用房屋均按1.5%税率课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