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地方政府合理化税负 财部:非自住房屋税额占比偏低

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税额占房屋税总税额比率第三是桃园市的9.92%,六都的新北市占比8.86%、台中市8.72%、高雄市8.35%、台南市6.11%。财政部官员表示,由于比率偏低,将持续敦促地方政府适切订定房屋税税率、评定房屋税税基,提高非自住房屋持有成本,以合理化房屋税税负。

2021年11月23日已邀集六都及新竹县市开会,除已实施囤房税的台北市外,其余五都新北、台中、台南、高雄、桃园市及新竹县市,地方陆续表态实施订定差别税率的囤房税,修法顺利的话,最快2022年7月1日上路。

官员指出,新竹市、新竹县、台南市、彰化县、南投县、云林县、嘉义县、台东县、屏东县、基隆市、嘉义市、花莲县、连江县13个县市,今年将重新评定房屋税税基。

现行囤房税规定,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率为1.5%至3.6%,地方政府得按持有房屋户数订定差别税率;及在3.6%的30%范围内调高税率,即最高可调至4.68%。财政部主张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采「直辖市、县市」归户,由地方政府视其辖区内情况,弹性运用,对持有多屋者课以较高税负。

不过,目前仅台北市、宜兰县和连江县三个县市实施差别税率;且依财政部109年度统计资料显示,全台各县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额占总税额比率甚低,除台北市、宜兰县外,均不到一成。

桃园市、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南投县、台东县、花莲县、基隆市、新竹市、金门县等十个县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额占总税额比率介于8.07%至9.92%;苗栗县、嘉义县、台南市、新竹县、嘉义市、连江县六个县市介于6.11%至7.14%;云林县、彰化县、屏东县三县市介于5.19%至5.60%;澎湖县则为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