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低税负 财政部研议调整企业最低税负税率

财政部。(图/吴静君摄)

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防止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架构,推动「全球防止税基侵蚀规定」也就是全球企业最低税负制,以降低各国提供低税负租税环境的动机,确保跨国企业集团负担一定比率的最低税负。

该制度目前规划,适用对象为全年营收超过7.5亿欧元(新台币240亿元)的跨国企业,要求在集团成员所在的各租税管辖实质负担的税率最低税率15%,当一租税管区成员成员的平均实质负担税率低于15%,原则上最终母公司在其所租税管辖区补足差额,假使母公司在租税管辖区未实施全球最低税负制,将由该集团所有权结构次一层级成员所在的租税管辖区取得补征税款课税权。该法规预计2023年实施。

财政部明日将到立法院进行全球最地税负专案报告,财政部表示,属于我国租税管辖区且符合前述营收门槛的企业,目前包含我国的跨国企业160家,外国跨国企业集团259家在我国的成员,估计有419跨国集团会受到最低税负制影响。

财政部因应措施有三大方向,首先推动CFC制度,防止我国营利事业或个人在低税负国家设立或地区设立尤其直接或间接控制CFC股利决策,刻意不分配规避我国的最低税负。CFC实施,可以防止企业透过过低税负国家或地区子公司规避税负,有助该子公司的实质负担率符合全球企业最低税负制药球。

依据立法院通过,境外资金专法附带决议实施满1年,请行政院核定制度施行日期,目前审慎研议当中。

其次,2006年实施最低最低税负制度,可以使租税减免规定而缴纳较低税负或者免税企业至少应负担一定的税额,现行的基本税额征收率12%,且实质有效税率低于15%,财政部也审慎评估调整营利基本税额征收率的必要性及适当时机。

财政部表示,目前OECD尚未提出立法版本,部分执法未明朗,且将由各包容性架构成员国透过国内法化方式推动,财政部持续关注其实质负担率计算方式、排除项目、执行技术与程序,个包容性架构成员国的国内法制定情形通盘评估我国课税规定配合修正必要性与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