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低税负制 税基分母缩小

全球最低税负制新标准

在欧美日的台企有望松一口气,KPMG安侯建业指出,OECD近期公布全球最低税负制立法范本,规定跨国企业获配其他公司股利、部分处分资产损益、亏损额度等项目可排除适用,让税基分母缩小,有利投资欧美日等国的台企顺利达标实质税率15%标准。

KPMG安侯建业国际租税咨询服务主持会计师丁传伦表示,全球最低税负制税基未来也会排除政府实体、非营利组织、退休金、投资基金。

依实务经验来看,丁传伦认为,在大陆、东南亚地区投资台商因适用当地租税优惠较多,实质税负仍可能未达标,该类台商应持续留意税制细节;至于在欧美日地区投资的台商,若依OECD最新标准,因排除亏损额度与获配股利,其实质税率多已达标。

勤业众信资深会计师徐有德则表示,全球最低税负制适用门槛已修正为近四年有任两年全球总收入规模达到7.5亿欧元(约新台币240亿元)的跨国企业,并依财报课税税额与收入等计算实质税负。

OECD包容性架构约137个会员国(占全球GDP九成以上)确定自2023年起实施全球最低税负制,若实质税率未达标15%,等同跨国企业在当地实质税率未达标,需补缴差额税款。

原则上,差额税款课税权属于跨国企业母公司注册地,但如果该地区未实施全球企业最低税负制,则由子公司所在地税局递补取得课税权。

据财政部统计,我国约有160家台资企业与259家在台外商跨国集团符合全球最低税负制门槛,为首波受冲击对象。

为避免流失课税权,我国财政部规画两阶段调整税制,2023年上路,首先是适度提高台版企业最低税负制征收率,可能从现行12%提高到15%,同时让受控外国企业CFC制度日出,将海外低税率地区的台资控股公司比照国内企业课20%营所税率。

其次,我国财政部正检视全球最低税负制细节,若有必要,2022年将评估修法提高征收率或其他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