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低税负制 预计2023年实施

勤业众信(Deloitte)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国际租税主持会计师廖哲莉表示,日前G20和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之税基侵蚀与利润移转(BEPS)行动方案达成包容性架构初步共识

目前已有130个国家针对全球税制改革(亦即数位经济下「二大支柱」)的关键项目达成共识,将于近日讨论「二大支柱」提案,并预计于今年10月发布详细的执行计划,包含全球最低税负制,并同意于2023年正式生效实施。

本次声明除同意全球最低税负制税率为15%外,尚包含「方针二」蓝图内容,如所得涵盖原则(Income inclusive rule)和征税不足之支出原则(Undertaxed payments rule)。以财务会计所得为基础计算有效税率,另将订定暂时性差异调整机制。未来也将设置避风港条款及其他简化机制,避免造成不合理税务遵循成本。

另外,全球最低税负制适用门槛为全球营收规模达到7.5亿欧元跨国企业,但各国将可针对总部设在该国的集团企业订定适用较低的门槛。

不过,若最终母公司政府组织、国际组织、非营利组织、养老基金、投资基金或前述类型实体持有的控股个体,则排除适用全球最低税负制。

另设定免除适用全球最低税负之所得金额,企业有形资产及薪资总额合计数5%(在五年过渡期内为7.5%)以下之所得将排除适用全球最低税负制;另外亦排除国际航运收入。

不强制各国适用GloBE,但如果选择采用,相关规定必须符合OECD发布之规则范本和包容性框架指导方式。此外,美国全球无形低税所得(GILTI)将与全球最低税负共存。

勤业众信指出,在全球最低税负制之下,允许对关系人给付之利息权利金和其他款项征收一定比率之税负。当该税率低于双方现行租税协定中之上限税率时,应将该税率修订于租税协定中。征税权将限于应予课税原则最低税率7.5%~9%和上述税率间的差额。当关系人交易之所得未依所得涵盖原则课税时,给付方将不予以认列相关费用

廖哲莉指出,此一全球最低税负制于与台湾最低税负制不同,主要是防止跨国企业利用国家间税率不同,将利润分配至税率低之国家,赋予缴纳一国际间认可之最低税负。

目前各国即使施行移转订价或受控外国公司(CFC)规定,如海外联属企业与母公司无关系人交易,亦无CFC 所得(例如股利或利息)或非属CFC,仍可能运用国际间税差,达到将利润移至较低税负之区域或国家,因此廖哲莉认为,全球最低税负制可说是各国政府反避税的终极武器

G20和OECD将于本周进行讨论,预计今年10月完成执行计划,2022年陆续完成进一步技术工作,并自2023年起实施。虽然目前仍有部分国家对于全球反避税改革表示不同意,然而,达成共识国家占全球GDP九成以上,此声明显示全球税制改革无疑又向前迈进一大步。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会计师徐有德提醒,虽然新冠肺炎疫情重挫全球,导致许多经济活动减缓甚至停摆,但全球租税改革势在必行,在全球最低税负制推动后,企业透过跨境支付将所得自高税率地区转移至低税率(包含有效税率低)地区之节税方式效果将大打折扣,呼吁台商应着手思考并重新安排对于现有低税率地区之使用方式及交易模式,并时刻掌握此国际趋势,持续关注全球各国及台湾的修法动态,并及早调整以因应潜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