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低税负制 资诚:今年有望定调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指出,美国财政部长叶伦5日督促OECD(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尽快推出全球最低税负机制,最快可在今年定调。

OECD早在2019年3月就提出全球反避税提案的两大方针(Pillar 1 and Pillar 2),而全球版的最低税负机制为方针二,主要是确保企业缴纳最低税负。

方针二大致可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利润纳入原则」(Income Inclusion Rule);第二部分为「税基侵蚀付款课税原则」(Tax on Base Eroding Payments Rule)。

利润纳入原则为外国公司或受控个体之利润在机构或居住管辖区实质税率低于最低税率标准时,总公司控股公司居住管辖区应将此部分利润纳入总公司或控股公司之利润并加以课税。

税基侵蚀付款课税原则为企业A取得来自B国关系企业B的海外所得(例如:利息收入权利金等),但该海外所得在企业A居住管辖区的实质税率低于最低税率标准时,则B国得不允许企业B抵扣支付给企业A的费用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全球税务服务会计师曾博升指出,很多人都误会OECD反避税提案的两大方针是针对数位经济企业,其实方针二是针对各种类型的企业,不限于数位经济企业,因此所有的台资企业都会受影响

在BEPS计划之后,国际间有部分国家认为利润仍旧有可能被移转至低税或免税地区,故OECD说明方针二即是为解决此问题而提出,不论是否为数位经济企业,OECD将针对规模较大的企业适用最低税负制,例如营收达7.5亿欧元的企业,以降低各国政府订定低税或免税税制动机,以及防止国际间进行减税竞赛及实行单方面有害税收公平措施

两大方针的共同目标是使「地区对于企业在该地所创造及产生价值具有课税权」。曾博升指出,这将是自BEPS 1.0以来,国际租税制度再次的重大变化,可以称为BEPS 2.0。

在美国及欧洲的支持态度下,OECD希望可以在2021年推出最终版最低税负制。曾博升认为,全球版最低税负制一定要有解决双重课税机制,否则双重课税风险将大幅增加。但台湾受限于国际政经情势限制,虽然已与33个国家签有租税协定,仍较难适用双重课税的争议解决机制,台资企业应留意未来法规动态

曾博升表示,全球版最低税负制若在今年中拍板,各国可能逐渐将于明后年开始立法,同时台湾也可能于明年开始实施受控外国公司法案,曾博升建议,台资企业必须开始评估目前的控股架构交易模式集团的利润配置是否需要进行调整,以因应BEPS 2.0将带来的巨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