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血书永不相认! 福州街头求爱心人士收养身旁孩子

男子街头上求助居民收养他身旁孩子。(图/翻摄自福州新闻网)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日前在微博疯传一张照片,中年男子在街头上求助居民收养他身旁孩子,并手拿着一张写有「亲父母含泪立下血书永不相认,跪求仁德具有合法收养权的爱心人士收养」的大海报,引发不少网友讨论。

据《福州新闻网》报导,这张照片中的男子及小孩可能是在福建福州市华林路、鼓屏路湖东路、西二环路一带。其中一位孩童还穿着校服、戴着红领巾,让网友猜测,可能是人口贩子借着收养的名义这样做,但也有网民认为男子这样做的原因或许是受生活所迫。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周林律师表示,在大陆,只有未满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才可以被收养,同时,收养年满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须其本人的同意。他也指出,被收养人在三种情况下才能被收养,包括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而生父母特殊困难的情况有严格的限定,如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情况下才可以。他更进一步表示,如果这位父亲不具备子女给别人收养的条件,那他的这种行为涉嫌遗弃,且立血书之类的承诺不会形成法定的收养关系;大陆法律对于妇女儿童权益有着严格的保护,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以牟利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则涉嫌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亲生父母遗弃婴儿和儿童的,还可能构成遗弃罪

此外,周林也表示,法律对于收养人也有严格的规定,并不是仁德之人即可,无血缘关系的收养人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年满30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且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除了须符合以上条件外,收养人与送养人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进行登记,收养关系才能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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