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跨越血缘的爱!同婚可收养子女 立院三读通过

民进党立委洪申翰。(翻摄自国会频道)

立法院院会今三读通过《司法院释字748号解释施行法》修正草案。同婚伴侣共同收养或一方收养他方子女时,准用《民法》关于收养之规定。

民进党立委郑运鹏表示,4年前的5月17日通过同婚专法,台湾是亚洲第一个同婚合法国家,现在也完成最后的任务,让同婚家庭的领养不会再有血缘上或背景上的限制。

民进党立委洪申翰表示,此次修法保障同志家庭共同收养权利,台湾已经可以单身收养,但是同性伴侣却不行,使得同志收养的家庭,在法律上像是陌生人,一旦拥有亲权的一方过世,孩子就会被出养或是安置,严重侵犯儿童权利,这次修法是保障跨越血缘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