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通过电子签章法 7大方向一次看

电子签章将等同纸本签章效力。(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为推动电子签章普及运用,塑造更有利多元电子签章发展法制环境,达成智慧政府和数位转型政策目标,并畅通国内、外企业交流往来,立法院30日三读通过电子签章法。数位部表示,该次修法包含七大方向,将有助于社会大众依应用需求,选用不同法律效力强度的电子签章,增进电子签章普及运用,让电子签章充分发挥提升效率、减少成本、确保交易安全及减少环境负担等优势。

数位部说明七大修法方向。一、电子文件及电子签章,符合本法规定者,在功能上等同于实体文件及签章,不得仅因其电子形式而否认其法律效力。

二、明定数位签章为电子签章的一种类型,使电子签章与数位签章关系明确化。三、区别电子签章之法律效力强度,明定具备经政府许可凭证机构所签发凭证数位签章,具有「推定」为本人亲自签名或盖章效力。

四、兼顾数位化需求与数位包容,明定应于采用电子形式之前,以合理期间及方式给予相对人反对之机会,并告知相对人未反对者,推定同意采用电子形式。

五、增列主管机关许可外国凭证机构前考量原则,于具备安全条件相当前提下,除国际互惠之外,亦包括合乎国际技术标准的技术对接合作。

六、要求主管机关应定期调查行政院各部会及民间凭证机构对于电子签章核定、签发与应用等相关情形,并办理国际法规与市场需求等相关调查或研究,每年公布。

七、为提升智慧政府对电子文件、电子签章应用,删除现行条文中「行政机关得公告排除本法之适用」部分,并设定落日条款,各该公告自本法修正施行日起算一年后停止适用。但经主管机关同意者,得展延一次,展延期间二年为限。

同时,数位部说,为健全台湾电子签章技术服务业发展环境,亦规划建立电子签章解决方案服务能量登录机制,期透过具公信力登录机制,盘点国内电子签章技术服务能量,建构国内电子签章产业地图。

另外,针对各中央主管机关及地方政府所属机关(下称各行政机关)公告排除适用《电子签章法》各类行政措施,数位部会持续协助各行政机关尽速废止排除适用之公告,让民众更能体验电子签章的便利。

数位部说,现今国内资通讯及网路技术发达,国民生活与工作型态转变,电子签章的应用场景多元,该次修法将有助于社会大众依应用需求,选用不同法律效力强度的电子签章,增进电子签章普及运用,让电子签章充分发挥提升效率、减少成本、确保交易安全及减少环境负担等优势。

对于落日条款,数位部长唐凤30日受访时表示,依照数产署的盘点,中央部会推动电子签章以及承认电子文件,大部分是可以配合,至于为什么最后还是有留一个落日条款,是怕有机关设备来不及更新,或它还需要编列预算,因此可以出示理由,最多可以再延长两年。以中央来讲,目前还没有听到说有哪个机关全面不配合。

另针对电子签章法三读后,与打诈相关的部分何时可以上路?唐凤说,在内政部主导的打诈专法草案中有提案,在数位部主管的网路广告业中,所有的广告在上架前都需要用数位签章、FIDO或是相同的强度的方法,来去进行身份的确认,期程部分则需与内政部确认。惟跟金管会能互相配合的地方(指投信投顾法中与金融投资相关的广告),有一个政策平台,这部分会第一时间就来启动这方面讨论跟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