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举发交通违规 超过7天不受理
▲立院三读《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新增订定违规交通行为举发期限,超过违规日7天不受理。(图/东森新闻)
立法院30日晚间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新增订定违规交通行为举发期限,未来只要是发生7日以上的交通违规案件,民众将不得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检举,避免有心人恶意滥行。
由于现行条例第90条明文规定,执法机关举发时限为90日,导致常有检举民众天天拍照,却未立即向警察机关举发,而是累积至快满3个月时,才一次大量举发,造成被举发者3个月后频繁收到罚单。
对此,提案立委陈超明认为,此种恶意检举方式造成民心浮动与人际间不信任,甚至产生报复心态,与本条例维持社会秩序安定的目的大相迳庭,因此才提案修正。根据三读条文,未来民众将无法检举超过7日以上的交通违规案件,除遏阻违法事件,同时避免有心民众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