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服贸电信内容遭疑唬弄人民 NCC:已有配套机制

记者洪圣壹台北报导

针对两案服务贸易协议开放电信服务项目内容恐将危害国家安全、个人隐私与未来民众工作权益,NCC 今天(8/20)澄清,开放内容不是一般民众使用的语音网路通讯服务,并且已经建立配套机制

▲对于开放「第二类电信事业特殊业务」内容会不会连用手机拍照上传都会被有心人光光,NCC 表示「只有特定用户会透过电信业者租用封闭网路使用这些服务,并已建立配套机制。」同时也发表明确声明。(图/资料画面,仅为示意,记者洪圣壹摄)

外传 NCC 所开放「第二类电信事业特殊业务」内容,包括存转网路、存取网路、数据通信,都属于「第二类电信一般业务」,根本不在电信法规范的特殊业务范围,同时还指出这次所公告服务贸易协议开放第二类电信服务业内容,范围不但没有明确定义,更质疑 NCC 有打迷糊仗疑虑,如果要广泛定义这次所开放的内容,未来可能连类似台大PTT、BBS、LINE、线上游戏网购股市交易等服务,通通包含在内,恐将影响的是整体国家安全、所有台湾民众个人隐私权甚至是工作权等重大议题

对此,NCC 声明,「我方开放第二类电信事业特殊业务之『存转网路服务』、『存取网路服务』及『数据交换通信服务』,非属一般民众使用的语音或网路通讯服务,不会有遭到监听或掌控之虞,只有特定用户会透过电信业者租用封闭网路使用这些服务,并已建立配套机制。」

针对这次服务贸易协议当中所开放的 3 项第二类电信事业特殊业务内容,NCC 解释如下:

1、「存转网路服务」:系供用户将资料或资讯送至第二类电信事业之(伺服)系统,再由第二类电信事业将资料或资讯转换并送至目的地

2、「存取网路服务」:系让用户将资料或资讯送至第二类电信事业之(伺服)系统,由第二类电信事业将资料或资讯转换后,供用户取用。

3、「数据交换通信服务」则是第二类电信事业设置网路设备(如X.25、Frame Relay、ATM或Ethernet Switch),提供用户数据资料交换之通讯服务。

NCC 强调,我方设有陆方来台投资者必须为大陆海外上市电信业者,陆方持股上限不得超过 50%、不可与我方固网业者合资经营、所投资业者并需通过国际认证的 ISO/IEC 27001 及 27011 等资安标准;凡涉及个人资料事项业务部门、业务功能及系统等,均不得移往大陆地区之配套机制,以有效防制陆方可能监听或监控

NCC 重申,未来服务贸易协议生效后,将持续密切注意市场发展与业者动态,若发现异常,将对陆资投资业者进行调查,并依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