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步伐
国际服务贸易分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基于设立外商投资机构而提供的服务贸易)和自然人移动4种模式。当前,负面清单模式已成为国际高标准自贸协定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作出开放安排的一个主要方式。
近年来,我国创新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机制,分阶段推动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步伐不断加快。
一方面,负面清单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在商业存在领域,已通过制定发布并持续压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放宽服务业领域外商投资准入,不断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在跨境服务贸易(包括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领域,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按照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则实施管理,由过去的正面清单承诺逐步转向负面清单管理。对于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提供服务的,统一列出国民待遇、市场准入、金融服务跨境贸易等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大大提升了跨境服务贸易管理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也实现了负面清单管理对4种模式的全覆盖。同时,我国积极推进在双边及区域经贸协定中应用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例如,与新加坡实质性完成自贸协定升级后续谈判,与新西兰启动自由贸易协定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谈判等,充分激发了国际合作潜力。
另一方面,跨境服务贸易梯度开放体系形成。2021年7月,商务部发布跨境服务贸易领域首张负面清单——《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在交通运输、金融等多个领域作出水平较高的开放安排,为提升我国跨境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作出了有益探索。2024年3月,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发布,标志着首次在全国对跨境服务贸易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较于全国版清单,自贸试验区版清单特别管理措施更少,有利于发挥其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累更多经验,带动全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
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建立,有利于实现全球资源优化配置,为我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海南版负面清单实施以来,在多个领域取得实际开放成效。在金融领域,外籍人士可在海南开设证券账户参与交易,已有证券公司聘请外籍证券分析师开展证券交易咨询业务;在交通运输领域,多艘来自境外的游艇可自由进出海南的港口,不再强制要求向当地引航机构申请引航;在法律服务领域,已有海南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在自然人职业资格领域,已有境外个人申请参加执业兽医等资格考试。海南服务贸易规模快速增长,从2021年的288亿元跃升至2023年的458亿元,2023年服务进出口同比增长29.6%。海南版清单的实施,为在自贸试验区和全国范围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奠定了实践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数字技术在服务业领域的广泛应用,跨越了服务产品生产与消费不可分离的障碍,使得更多服务以跨境交付方式提供。当前,我国数据跨境流动管理体系日益健全,围绕数据产品和服务,衍生出多种跨境服务贸易的新业态与新模式。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建立,将进一步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跨境流动便利化,为境外服务贸易提供者进入中国市场提供更广阔空间,为国内服务业发展创造新机遇。未来,需多措并举提升服务贸易发展效能。
一是进一步放宽跨境服务贸易限制。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继续合理缩减负面清单,分类放宽重点领域市场准入。积极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专业服务、金融保险、跨境电商、电子支付等领域,探索允许境外服务提供者直接以跨境交付方式提供服务。二是推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落地见效。完善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相关的法规体系,强化政策的系统性和集成性。鼓励各地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负面清单中管理措施对应的义务,如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当地存在等,细化特别管理措施,增加可操作性。三是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统筹发展与安全,构建金融、电信、医疗等重点领域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国际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等重要信息监测。运用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健全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曲维玺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