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检举魔人!「废交通违规检举制」提案过门槛 交通部回应了
防止检举魔人拼命检举的行为,民众在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提案「「废除民众检举交通规则制度」。(翻摄自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蔡亚桦台北传真)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部分修正案6月30日上路,增加13项民众可检举项目,「检举魔人」拚命检举,引发职业驾驶不满。有民众在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提案「废除民众检举交通规则制度」,目前已有5487人附议,达到连署门槛,交通部今(9)日回应,检举制度正反意见皆有,将视社会环境需要滚动检讨。
「废除民众检举交通规则制度」提案民众指出,检举人于道路行进时分心,易造成交通事故;用路人担心是否有检举魔人检举,行车分心紧张,造成事故;检举魔人恣意放大检举,像上下班尖峰时刻,汽机车众多时,机车压车道线(于道路线左右飘移)而被检举变换车道未打方向灯等;因无效检举、有争议的检举太多,造成警察事务繁多,无法处理其他紧急重要的事。
提案民众表示,民众检举已有失公平公正,因其不是执法人员且不具专业,无法公正判断是否真的违法违规;民众检举已触犯其他用路人之肖像权,且违反个资法,于法有冲突。因此综合以上原因,建议废除检举制度,以利交通安全及维护个人个资权益。
对此交通部表示,民众检举制度社会各界及舆论皆相当关切,正反意见皆有,经立法院多次修法,目前于《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明列规定民众可检举之59项违规行为,交通部将视社会环境需要滚动检讨精进。
交通部说明,民众得检举交通违规法令,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之1,原立法意旨因警力有限及民众取巧违规成性,为交通秩序混乱原因之一,民众如能利用适当管道检举交通违规,除可弥补警力之不足外,亦将产生极大之吓阻效果,此一法律规定设计,是借由民众辅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该规定自1997年制定施行以来,历经3次修正,第1次修正系103年增订执法机关针对行为终了日起逾7日之检举,不予举发;第2次修正为111年间明列民众可检举项目为46项;近期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再增加民众可检举之13项违规行为,各界认为民众检举仍有存在之必要。
交通部强调,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第12条规定,未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节轻微之违规行为,警察机关得施以劝导免予举发,现行已有针对轻微违规之弹性处理机制,无论警方拦查或民众检举案件均可适用,未来持续会同内政部警政署关注民众检举制度施行状况,并滚动检讨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