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提案恢复「静态交通违规检举」 交通部回应了

有民众于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提案,要求恢复《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民众得举发所有静态违规,交通部今日回应暂不采纳。(本报资料照)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之1修正案去年经立法院三读通过,明订46项民众可检举的交通违规项目,引发网友议论,有民众于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提案,要求恢复《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民众得举发所有静态违规。交通部路政司今日回应,本次修法并未限缩民众检举权利,针对不在列举项目,民众仍可透过拨打110请员警到场处理,因此对提案暂不参采。

路政司表示,民众检举交通违规制度自1996年施行以来,引发各界关切,交通部多次邀集相关单位研商精进。为避免恶意检举泛滥,内政部警政署建议民众检举交通违规,动态违规项目限缩以对交通安全危害性较高,且警察不易实施稽查取缔的违规项目。

静态违规项目部分,限缩于路口、公车招呼站、消防车出、入口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与秩序之违规停车,期能改善当前民众检举交通违规衍生问题,提升警察机关执法效能。

警政署认为,民众仍可对交通安全危害性较高,且警察不易实施稽查取缔的动态违规项目,或是严重影响交通安全与秩序地违规停车检举,减少警力消耗、让违规者能够有所警惕及避免不必要的警民冲突。

警政署表示,现行民众检举制度为1996年12月31日增订,立法目的原为「弥补警力不足」、「维持交通秩序」等,现在则因智慧型手机、行车影像记录器普及,民众检举交通违规案件剧增,或有特定人针对性尾随跟拍,连续性、恶意性及报复性检举,引起众多民怨,已偏离原立法目的。

交通部强调,本次修法并未限缩民众检举权利,针对不在列举项目,民众仍可透过拨打110请员警到场处理,以维护交通秩序,该部将持续会同内政部警政署关注未来法规施行状况,并适时检讨相关规定,因此民众提案暂不参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