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达人邻居互杠!男狂检举交通违规 女控制造噪音害忧郁求偿
彰化县1名郑姓女子指控邻居曾男车子多次在深夜或凌晨时分,发出警报器声响,严重影响睡眠,害她失眠,罹患「忧郁情绪的适应障碍症」,提告要求精神损害赔偿30万元,彰化地院审酌后判赔5万元。(叶静美摄)
彰化县1名郑姓女子与邻居曾男素有嫌隙,互告多次,曾男曾狂检举郑女一家交通违规,郑女因此在半个月收到64张罚单,郑女也指控曾男车子多次在深夜或凌晨时分,发出警报器声响,严重影响睡眠,害她失眠,罹患「忧郁情绪的适应障碍症」,提告要求损害赔偿30万元,彰化地院审酌后判赔5万元。
据了解,郑女与曾男为邻居,2人住同一三合院,曾男架设监视器,狂抓郑女家交通违规,只要郑女家的车子没有打方向灯,或是雨天没有开大灯,就检举,郑女因此曾在短短半个月内,收到64张罚单,被罚了7万多元,郑女不甘也拿出监视器画面指控对方。
郑女主张,从去年7月中旬起,几乎每日一家人仍在就寝的深夜或凌晨时分,曾男的小货车就会间歇性地发出警报器声响,郑女不堪其扰,多次向警方举报,但只要警方车辆驶进巷弄,曾男经监视器看到便会停止,但隔日却依然故我。郑女因此常从睡梦中惊醒,精神紧绷,甚至因为失眠导致工作时从高处摔落,向精神科就医,经医师诊断患有「忧郁情绪的适应障碍症」。对方屡劝不听,于是提出诉讼,请求曾男给付慰抚金30万元。
曾男否认车子警报器有制造噪音,认为小货车有无发出噪音,应以音量管制标准为据,而非以原告「个人」、「主观上」之感受为标准,诊断证明书中医师嘱言「个案自述因邻居干扰及冲突,造成失眠及烦躁情绪...」,并未载明与所谓「噪音」有关,都是原告个人主观之说法,毫无凭信可言。
法官认为,被告房子即在原告房子对面,其车子警报器在深夜响,不可能不知悉,被告放任或未积极修理其车子警报器,应可认被告有故意行为,若无故意,至少亦有过失。原告提出之诊断证明,被告虽否认原告之忧郁情绪的适应障碍症与车子声响有因果关系,但被告车子经常半夜警报器响起,使人睡眠中断,长期下来确实会令人忧郁、白天没有精神及活力,影响白天工作效率,此已属一般生活常识,审酌两造身分、地位、经济状况、侵害情节等,认原告请求被告赔偿精神慰抚金30万元过高,应以5万元为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