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邻居检举噪音与违停 男辱骂「垃圾啦你」判罚3000元
北市万华区一名赖姓男子不满潘姓邻居,就巷内的噪音、违规停车多次向警察机关检举,愤而辱骂台语「垃圾啦你」等语,遭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依公然侮辱罪判处罚金3000元,得易服劳役。可上诉。(图本报资料照)
北市万华区一名赖姓男子不满潘姓邻居,就巷内的噪音、违规停车多次向警察机关检举,愤而辱骂台语「垃圾啦你」等语,遭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依公然侮辱罪判处罚金3000元,得易服劳役。可上诉。
判决指出,北市万华区一名赖姓男子不满潘姓邻居,就万大路某巷内的噪音、违规停车多次向警察机关检举,竟在去年9月29日上午11时许,在巷内,以台语对潘辱骂:「垃圾啦你」、「你垃圾啦你」、「头脑坏掉啦」等语。
判决指出,赖男公然在巷内辱骂对方,审酌其辱骂的言论内容,贬抑、不尊重对方的人格,有害于对方的社会名誉及人格评价,且是接续恣意谩骂,依本案言论频率、内容,显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范围,且本案言论依其表意脉络无涉公共事务思辩,亦非属文学、艺术表现形式,更不具任何正面价值。
判决指出,综衡上述各情,本院认相较于赖男为本案言论之表意自由,应优先保障因本案言论而受侵害潘男名誉权,故其所为本案言论,参酌司法院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3号判决意旨,并非宪法言论自由保障范围,应属刑法第309条处罚之公然侮辱行为。